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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内地企业根据需要在香港成立地区总部

2018-03-29 18:56:39  国家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

为充分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的优势,支持其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双方”)经协商一致并报国务院审批同意,现签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一、原则和目标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下,双方愿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促成者”和“推广者”作用,围绕实现“五通”加强沟通协商,为香港充分发挥独特的经贸、金融和专业优势,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做出适当安排,实现内地与香港互利共赢、协调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金融与投资

1.在符合相关金融市场规范及金融领域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各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投融资方和项目营运方)通过香港平台共同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所需资金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上市集资、银团贷款、私募基金、债券融资等服务。

2.支持香港金融管理局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IFFO)继续发挥作用,汇聚主要参与者,共同促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

3.推动基于香港平台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绿色项目在香港平台发债集资;推动建立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4.配合人民币国际化的方向,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渠道,鼓励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资金结算,推动两地资本市场进一步互联互通,便利两地规范的跨境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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