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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险资“新规” 将加强对境外投资监管

2018-01-27 07:42:5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险资“新规”出台境外投资加强监管)

备受市场关注的险资运用迎来监管“新政”。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运行7年后,2018年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针对险资“举牌”、境外收购等近年来的新情况,办法要求,险资运用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同时险企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

险资运用

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

举牌上市公司、境外“买买买”、“抄底”房地产……近年来,保险资金规模不断增加,背后的险资运用也备受市场关注,其中也不乏一些违规乱象。

2017年5月份,保监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四个月后,谈及保监会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的主要动作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郭菁透露,包括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

上述排查和监管的内容,也是此次《管理办法》修订涉及的重点。在介绍《管理办法》的“新意”时,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此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进而“举牌”上市公司,一度让部分险企被打上“野蛮人”的标签,也成为监管最先打击的重点。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2017年7月份接受媒体采访时直指非理性举牌,“个别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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