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征求行业意见。《监管办法》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保监会“1+4”系列文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管办法》在前期五项具体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要求、监管框架、评级方法以及对应的差别化监管措施,是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总领性文件,共5章3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资产负债管理定义、监管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二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主要针对保险公司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三章监管评估,主要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评估方式、评分方法、综合评级划分标准等。第四章监管措施,主要明确根据综合评级结果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比如对于综合评级为D类的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产品销售或业务范围等针对性措施;对于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将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等。第五章附则,主要针对特殊情况和原有法规适用作出说明。
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配置,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利于弥补监管短板,增强监管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保监会将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监管办法予以修订完善,并将在明年正式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