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连带赔偿1441万余元用于开展替代修复
2017年9月26日,市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违法排污是首旭公司的行为,与我公司无关,应由首旭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在庭审中,藏金阁公司辩称,因其与首旭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行协议》,所以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藏金阁公司作为排污主体,具有监督首旭公司合法排污的法定责任,依照《委托运行协议》其也具有监督首旭公司日常排污情况的义务,本案违法排污行为持续了1年8个月的时间,藏金阁公司显然未尽监管义务,应当对环境污染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对藏金阁公司和首旭环保实施的违法排污事实予以确认,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万余元,由重庆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和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用于开展替代修复;判令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将探索采取分期赔偿
“长江水域生态系统的维护涉及到千家万户乃至子孙后代的利益,通过法庭审判,我们对于自身过错和危害后果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意,在此真诚地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1月22日,重庆日报、重庆晚报等媒体刊登出一封署名为藏金阁公司和首旭公司的公开道歉信。
“判决这两家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是因为该案件损害的并不是某一个民事主体的私利,偷排废水进入长江,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贾科说。
据了解,目前,两家公司有赔偿的意愿,但由于赔偿能力不足,接下来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探索采取分期赔偿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