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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首次为这类案件当原告 被告赔1441余万

2018-01-25 08:05:10  重庆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重庆市政府首次为环境损害赔偿案当原告

本报讯1月24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获悉,由市人民政府、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金阁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旭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已经结案,判决于近日生效。被告藏金阁公司与首旭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余万元,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该案件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近两年偷排放废水14余万吨

据该案承办法官市一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贾科介绍,藏金阁公司位于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内,入住园区的电镀企业产生的废水由藏金阁公司的废水处理站负责处理。

2013年12月,藏金阁公司与首旭公司签订《电镀废水处理委托运行承包管理运行协议》(以下简称《委托运行协议》),首旭公司开始承接藏金阁电镀工业中心废水处理项目。

自2014年9月起,藏金阁公司和首旭公司在明知其废水处理站1号综合废水调解池中,存在一根未经封闭的120毫米管网与市政废水管网连通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该管网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外排流入长江。经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调查查明,从2014年9月1日到2016年5月5日,共违法排放废水量达145624吨。

同时,经采样监测分析,废水中铬、锌、铜、镍等重金属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某种重金属浓度竟超过国家标准189倍。经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表明,该案违法排放电镀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高达1441万余元。

关键词:重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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