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近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的目的为,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余个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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