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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明年初产生省市县三级监察委

2017-11-01 03:21:1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等,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等,审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将在人代会上产生

据新华社电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京晋浙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各地试点方案与京晋浙基本一致

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是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监察委员会,有利于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必将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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