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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禁企业名冠以“中国” 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2017-09-25 00:55:3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2日在其官网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另有含义的除外。

工商总局拟禁企业名冠以中国 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资料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不得用作字号,但该用语另有含义或者具备显著性、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的除外。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不得用作字号,但另有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成立企业目的不符的字样,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企业不得恶意申报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近似的名称。不得擅自将他人姓名、名称、字号、简称以及特定称谓等用作字号,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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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榆林讯榆林城区一理发店开业,悬挂的30条条幅中有两条格外扎眼,内容是榆林市政府、榆阳区政府祝该店开业大吉的,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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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理发店悬挂的条幅众多,其中两幅(画圈处)为榆林市人民政府、榆阳区人民政府祝贺条幅

网友调侃理发店“来头不小”

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8月1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西路一家理发店开业当天,沿路边竖起一个拱门,两边有四个大红气球,搭起的帐篷底下坐着鼓乐队。从拱门下红毯一直铺到该店门口,两边都摆放着花篮。在店的周围还悬挂有30条祝贺条幅,其中两条为“榆林市政府祝开业大吉”“榆林市榆阳区政府祝开业大吉”。也就是这两条条幅,引起了网友的注意,并将照片发到网上。有网友表示,店铺开张悬挂了不少祝贺条幅,为的是讲究排场,但能够有市、区政府和这么多公司恭贺的,感觉这家店“来头不小”;还有网友评论,可能是这家店为提高知名度,请广告公司随便打出来的条幅。

店主称是由朋友印制悬挂

据了解,该理发店属榆林市榆阳区一发型设计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张红玉,注册资本200万。

昨日,张红玉告诉华商报记者,8月13日开业当天,理发店悬挂的所有条幅都是由其朋友印制并悬挂的,他对内容并不知情,全部条幅于8月14日已拆除。“我之前在西一路与长城南路翰庭大厦开理发店,今年7月搬迁至人民西路。我原本不打算大张旗鼓搞开业庆典,但朋友还请了一些明星助阵,就一切听从朋友安排了。”张红玉说,事后他才知道涉及到了政府部门,没想到竟给理发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张红玉称,事发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找上门询问此事,工商部门也介入调查。“我不懂法律,也对此事一时疏忽,给自己惹了很大的麻烦。我已经向相关部门公开致歉。”张红玉说。

工商管理部门拟罚20万元

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也引起了榆林市工商局榆阳分局驼峰路工商所的关注。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市工商局官网上看到《榆阳分局驼峰路工商所查处一利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的通告。该通告称,目前,驼峰路工商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调查终结,拟对该公司作出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据了解,利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第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驼峰路工商所所长薛斌表示,事发后工商榆阳分局收到榆林市榆阳区委的发函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广告法作出处罚。“处罚结果还需要工商榆阳分局上会研究决定,并复函给榆阳区委。”薛斌说。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荣表示,如果商家在未经政府机关的同意下悬挂此类祝贺条幅涉嫌虚假宣传。在挂出“不实”条幅之际,商家也许忽视了企业“诚信经营”的立足原则。一切弄虚作假的手段,哪怕是看似无关轻重的“要一把面子”或“扎一下场子”,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并将面临违法带来的处罚后果。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陈倩 CN030)
关键词:工商总局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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