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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副庭长王旭光:调任最高法有“创业”的冲动

2017-07-22 03:52:0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再审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有没有发现原一审、二审存在什么问题?

王旭光:行政案件占三巡受理案件的半壁江山以上,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目前巡回区内法院的办案质量总体来说不错。但是有20%左右的案件,我们虽然维持了原审判决结果,但是纠正了原审的裁判理由。通过我们的工作,让当事人更加理解接受,实现释法明理与服判息诉的有机统一。

新京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如何指导并跟下级法院沟通?

王旭光:结合发现的问题和行政再审申请案件比较多的情况,我们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通过召开专门的行政审判座谈会,把一段时间以来发现的问题跟下级法院沟通,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围绕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巡回区的法院存在信访化解、文书说理等方面的不足,这也是我们指导下级法院强化的地方。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要做好说理讲法方面的服判息诉工作,防止无效的上访和申诉。

另外按照江必新副院长的要求,我们定期收集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问题,然后研讨,能够形成统一认识的出会议纪要。我们的行政审判团队收集了近两年巡回法院审结的100多个行政典型案例,正在交由本部行政庭和其他巡回法庭的行政法官对这些案例进行研讨,然后印发指导巡回区的审判工作。

巡回法庭间建机制防类案不同判

新京报:最高人民法院一下派出6个巡回法庭,这些法庭之间的裁判尺度如何尽量保持统一?

王旭光:针对类案不同判,巡回法庭内部、各巡回法庭之间以及各巡回法庭和本部之间是有机制的。比如在三巡内部,结合巡回区案件特点,探索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业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我们还要求法官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必须从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同类案件,既要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同类裁判,也要关注其他巡回法庭的同类裁判,如果要做出与已有裁判不同的裁判,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此外,如果要“动”地方法院的生效裁判,要上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还达不成一致的,要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新京报:你之前长期在济南市中院工作,后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再到巡回法庭,如何看待这种角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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