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凡是到我市进行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协商原则及时来人商定招生计划,经核查与总招生计划、办学条件等不符的进行核减,对拒之不理违规到我市招生的学校取消招生资格。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相关规定,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助长违规招生办学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学籍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再次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前景和求学成本,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入学,凡是愿意回我市就读的学生,按招生计划、程序和条件,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
沧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