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向"大老虎"行贿的纪委书记 因打击报复他人再添罪名

2017-07-10 08:53:52  观海解局    参与评论()人

在朱明国的老家,他建的豪华别墅人尽皆知。陈重光连续几年借朱明国回乡扫墓的时机来看望他,送上的礼金累计达到400万元,朱明国也只是客气几句就收下了。而陈重光也通过朱明国,当上了化州市纪委书记。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5月,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时,检方明确指控,朱明国共收受10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41亿。另朱明国对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中,陈重光就是之一。

2016年11月,朱明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上文所述,被陈重光牵出的另一名纪委干部,是2012年到2015年担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的钟世坚。2014年,茂名市纪委空缺出一个副书记岗位,陈重光希望能再次晋升。当时朱明国已经调离了省纪委,这一次,陈重光请求钟世坚帮忙。

在钟世坚的帮助下,陈重光顺利获得了候选人提名。然而就在此时,有人实名举报了陈重光的问题线索。钟世坚很快打电话向茂名纪委书记求情,结果却是一查到底,从中发现了和朱明国、钟世坚相关的问题线索。

2015年8月,钟世坚因涉嫌受贿、行贿罪被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暂无更新消息。

最高检等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层层深入,多名因举报而落马的官员频现报端。2013年,中纪委、监察部公开明确表示,提倡群众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凡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都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列举了十种“打击报复行为”,并首次提及对举报人的“隐性报复”。

在列举的十种打击报复行为中,包括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占有或者损毁财产、栽赃陷害等典型的显性报复行为,也列举了一些变相打击举报人的隐性报复行为,如“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等。

(责任编辑:杨晓晨 CN067)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