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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台长偷获美国绿卡,罪名十分罕见

2017-07-09 07:33:51  观海解局    参与评论()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至于它的刑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梳理公开新闻报道后,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包括罗毅在内,目前仅有两名干部涉嫌此罪名,巧合的是,另一人也是湖南的厅官。

(薛伯清)

今年1月5日,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党组成员、社务委员薛伯清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起诉书显示,薛伯清被检方指控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据媒体报道,薛伯清所涉金额近200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薛伯清,1966年1月1日出生,15岁时薛伯清考入复旦大学,被视为“少年天才”。先后担任三湘华声管委会主任兼三湘都市报社社长,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日报发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党组成员、社务委员等职。

去年7月1日,湖南纪委给予其双开处分,并称此人除了大肆敛财,还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非法生育一孩。同时,薛伯清经常在长沙某酒店包厢内与私企老板以“跑得快”形式赌博,赌资巨大,影响恶劣。他还曾前往澳门赌博、在境外参加博彩活动。

据检方指控,薛伯清涉嫌收受19万元(含4万元购物卡);挪用公款两笔共计650万元;行贿三人共计近150万元(其中2万港元);其所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指控获取非法收入1170万元。

至于涉嫌行贿罪,根据检方的指控,2011年12月,此人由三湘都市报社社长被提拔任命为湖南日报副总编辑(副厅级)。为感谢时任湖南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的覃晓光的支持和关心,同时为谋取进一步关照,他先后5次送给覃晓光及其亲属人民币30万元、港币2万元。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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