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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 追回赃款89.9亿(4)

2017-06-13 09:00:23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专家指出,上述规定,充分发挥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效,促进了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形成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推动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范、统一使用。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黄风指出,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际上是遵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4条而创建的“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制度,有助于实现在腐败犯罪嫌疑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情况下的犯罪资产追缴。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将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引入中国刑事诉讼,呼应了国际社会加大对腐败犯罪打击力度的趋势,也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李华波案是我国第一起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并最终取得成功的案例。

2013年3月11日,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出李华波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上饶市中院受理并对外发出没收公告。3月20日,最高检向新加坡检方发出请代为向李华波及其利害关系人告知并送达没收公告的司法协助请求书。2015年3月3日,上饶市中院就此案一审作出裁定。4月20日,按照最高检的司法协助请求,新加坡总检察署通过新警方将裁定正式送达李华波本人及在新的7个利害关系人。4月25日,未收到李及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裁定正式生效。

断其财路,绝其后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切断了外逃贪官的资金链,不仅如此,对于那些想外逃的腐败官员也起到了警示作用。伴随着各种财产申报制度以及财产登记制度的推进,防治腐败的笼子正在制度上逐步扎紧。

追逃追赃在路上

制度发力提升国际法治形象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追逃追赃任务依然繁重。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外逃出境的国家工作人员365人,失踪不知去向的国家工作人员581人,共计946人。这些外逃人员有的在“红色通缉令”公布后变换身份、躲避追捕;有的深居简出、不再露面;有的投案犹豫、决心难下;有的执迷不悟、负隅顽抗。

4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22名外逃人员目前可能居住地被公开曝光。舆论称,公告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宣誓了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的坚强决心,这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对中国追逃追赃工作的进一步理解与支持,有利于国际主体间达成反腐合作的政治意愿。

关键词:天网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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