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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查西安地铁电缆案 调查组回应焦点问题(3)

2017-06-09 00:32:22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西安市政府履职不到位,对市地铁办、市建委、市质监局疏于监管,个别人员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西安市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关于奥凯公司“问题电缆”的情况通报后,只是层层批转,未主动履职检查。负责西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经营的西安市地铁办作为业主,不仅未制定关键设备材料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措施,个别工作人员收还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招标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奥凯公司“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

——焦点四:如何从根本上治理“问题电缆”?

为从根本上整治“问题电缆”,联合调查组建议:首先,彻底对“问题电缆”进行清查,全面排查“问题电缆”在库、在用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逐一清查。发现在库的立即封存,在施工的一律先停用再处理,已订立采购合同的立即终止合同。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进行检测和风险评估,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在确保项目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整改、坚决撤换。据了解,相关项目的“问题电缆”拆除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其次,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招投标管理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抓紧修订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

第三,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推动部门间、地区间涉企信息交换和共享,及时公开不良信息,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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