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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查西安地铁电缆案 调查组回应焦点问题(2)

2017-06-09 00:32:22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三是在产品检验环节弄虚作假。为逃避监管,奥凯公司在企业自检、业主要求的社会第三方委托检验、施工单位抽检等3个环节弄虚作假:产品出厂检验减少检验项目;私刻多家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与一些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相互串通、通风报信,违规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在这些环节中做手脚,合谋过关。

——焦点二:施工和监理单位为何给“问题电缆”放行?

黑心企业肆无忌惮违法违规,负责质量安全的施工、监理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财物,管理缺失,让“问题电缆”得以长驱直入。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验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在材料检验环节,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抽样、送样、取报告。一些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材料招标采购环节,为奥凯公司生产的“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汤某、物资部长费某,在材料采购中多次为王志伟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

而监理单位不仅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取样、送样、取报告,还在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未扩大检测范围,对使用“问题电缆”的项目给出了合格意见,沆瀣一气。监理单位一些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的购物卡和财物。

——焦点三:政府及监管部门为何层层失守?

调查报告称,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部分干部失职渎职,重重安全关卡被突破。工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中“偷梁换柱”违规操作,质监部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通报不及时公示,住建部门对奥凯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通报以层层转批代替现场监督。

陕西省工商局在企业著名商标审批过程中“偷梁换柱”。按规定,陕西省著名商标要“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已满三年”,但奥凯公司向陕西省工商局申报省级著名商标的“五胜”商标,2014年才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却在2015年就提出申请。陕西省工商局在审批中,用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在发放证书时将名称更改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经如此违规操作,使“五胜”商标被违规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陕西省质监局监管督导不力,下属单位个别领导干部收受奥凯公司购物卡,还有工作人员违规收取检测费。西安市质监局先后4次对西安地铁3号线所用奥凯公司线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仅作行政处罚处理,却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崔某等5名干部职工收受钱物,玩忽职守,失职渎职。2016年2月22日,西安市质监局对奥凯公司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却不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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