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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被提拔的“三怪”副市长 贪20多年仍边腐边升(6)

2017-06-08 01:17:13  民主与法制杂志    参与评论()人

让老板给自己的情人付“分手费”,一掷1700万港币

1992年夏天,时年37岁的曹鉴燎还在天河区沙河镇任镇委书记。一次老板的宴请中,他看到一个面容姣好、口齿伶俐的漂亮女孩儿,在饭店里当服务员。“小妹妹,你长得好好看呀,陪我们喝两杯。”曹鉴燎上前,直接搭上了女孩儿的肩膀。女孩儿名叫柳琳琳,当时20岁的她是辽宁人,在广州一家高校读书,暑假时正好在饭店打工。柳琳琳比较机灵,对于曹鉴燎的搭讪,应对自如。曹鉴燎得知柳琳琳还是在校大学生,更加来了兴趣。很快,在老板的撮合下,柳琳琳和曹鉴燎发展成情人关系。为取得柳琳琳欢心,曹鉴燎不仅为其买房买车,还带着几个要好的小兄弟,远赴千里之外的辽宁,拜会了所谓的“老丈人”。

曹鉴燎

曹鉴燎

2004年,柳琳琳年纪渐大,在看不到自己有什么未来的时候,她向曹鉴燎提出分手。曹鉴燎“怜香惜玉”,不仅为柳琳琳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长期与他往来的老板兄弟苏国发等人,分别给柳琳琳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共17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346万元)。

苏国发之所以替曹鉴燎付情人“分手费”,源于珠江新城开发初期的1995年,曹鉴燎帮苏国发低价囤地、出谋划策,使苏国发在十多年里,从一个经营专业批发市场的小老板,变成身家超百亿的开发商。为感谢曹鉴燎的关照,苏国发替他付情人“分手费”,眼睛也不眨一下。此外,苏国发还“借款”数千万元港币,给曹鉴燎的亲属用于投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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