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安徽蚌埠落马副市长悔过书: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2017-06-06 11:03:1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1981年毕业于淮北师范学校。19岁成为一名中学教师,从此,改变了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命运。第一个月领到18.5元工资,那时候感到很有面子,也觉得很有身份,很有干头。

后来自己一路拼搏,从一名教师转入机关,从基层干部做起,到镇长、副县长、区长、副市长。三十年来自己想的很多,说的很多,干的也很多,但人生路没有走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6年,我介绍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黄某某到我原来工作过的烈山区购买一个煤矿,黄某某为了感谢我给他提供了挣钱的机会,五年送给我450万元。现在回过头来想,自己胆子太大了,也太可怕了。一点法制观念都没有,一点党的纪律都不讲。还有2011年购买某公司的房子,为了从中谋利,采取编制施工合同的补偿形式,从中得到160万元。另外自己不顾身份与企业老板非正常交往。前后三十年,由做小生意挣钱到投机取巧捞钱,到明目张胆收钱,这样无原则、无法制、无道德底线干下去,出事是必然的,不出事是偶然的。除此之外,自己还与多个企业老板有不正常的经济关系,多年收受违纪、违规、违法资金近二千万元。一个党的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主要是思想变化、宗旨意识不强造成的。

反思自己堕落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党员应有的崇高境界

我作为一个市长,一个有三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从来没有静心想过,究竟为谁做官?应该怎样做官?

自己身在福中不知福,个人利益、个人享受至上,暗地里总爱攀比:比谁的房子好,比谁在省里有关系,比谁提拔得快。结果比出了腐败思想,比出了不平衡心理,比出了低级庸俗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自己既想当官,有个好名声,又想发财,给自己和家人留个后路,结果不但把自己的责任丢了,把党的宗旨忘了,更是由小到大,不知不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路是自己走的,麻烦是自己惹的,违法的事是自己干的,自己应该勇于面对,敢于担当。这都是由于自己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致使觉悟低、境界低、水平低造成的。

(二)价值观念扭曲,宗旨观念不强

由于自己学习不够,研究不透,应用性不强,特别是党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入心入脑,对全心全意的内涵,对大公(无)私的内涵,对一尘不染的内涵,没有真正领会,更没有真正做到,老认为是一种口号。实质上当官就是一种奉献,就是把自己交给组织,交给人民。

我记得曾国藩有句话:“人生三条路,从政、经商、做学问”。现实也是如此,不论官大官小,都不可能让你脚踩两只船,既当官又发财。这是人民的要求,这是党的纪律。“当官发财两条道”,挣钱和做官是矛盾的,是对立而不可统一的,而我却把二者统一起来了,我把挣钱作为一种“赌气”,总认为自己没人管,没人问了。只要有时间挣就挣,从辛苦做小生意挣钱,到当官后投机取巧捞钱,步步“深入”,步步走向深渊。

回想起来,自己参加工作三十年余,我所犯的错误,大部分都是2008年以后的。八十八岁的老父亲不止一次给我讲:“咱什么都不要了,就这吃不愁、喝不愁,现在就够咱的了,你可要注意。”我二十岁的儿子也讲过:“爸爸,钱不可没有,也不可多有,人的一生关键要有个好名声。”我悔恨自己上到八十多岁的老父亲的话没听,下到二十岁的儿子的话也没听,完全是自己抱侥幸心理,违背组织要求偷想偷干造成的。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不论哪一级干部,法制的底线不可逾越!道德的底线不可逾越。“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省委对我培养多年,从市委党校、省委党校到中央党校,赴苏州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培养。从学历上由中专到大专,又由大专到本科。组织上为了培养一个干部用心良苦,付出太多,而我完全辜负了组织的希望,走到今天这一步。怎么不后悔?又怎么不痛心!两个多月以来,一直在悔恨和悲痛中反思自己失败的人生。由于自己不注意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底线缺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欠了组织的政治债!欠了朋友们的经济债!欠了亲人的感情债!

希望自己还能有几年老年生活,能够好好照顾我亏欠多年并且患了癌症的妻子,同时为社会做些有益的事!

相关阅读:

北京门头沟原区长王洪钟悔过书曝光:请继续信任我

——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

未经任何论证和审批程序,就擅自决定拆除花巨资翻修没几年的体育场,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作报废处理;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指定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的材料……如此目无纲纪、任性用权的,正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

2014年8月2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经查,2001年至2013年间,王洪钟利用在北京市密云县、门头沟区担任领导干部,负责密云县、门头沟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96万余元。此外,2010年至2012年在担任门头沟区区长期间,王洪钟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王洪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12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收受好处搞利益输送,上下其手干预工程建设

“我经历了多个工作岗位,特别是对城市建设、城市拆迁、工业开发区建设有一定的经验……”《忏悔书》中,行笔至此,王洪钟心中想必会涌起一番自矜。

王洪钟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县委书记和门头沟区区长期间,正值上述两区县城市建设快速推进期。在他主导下,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上马了大量工程。特别是到门头沟区后,王洪钟主导进行了2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建成一湖十园、五水联动的城市景观体系,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基础设施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大量工程建设也意味着大量资金投入。面对政府工程这块“肥肉”,众多建筑行业商人循迹而来,“虎视眈眈”。而主导这些工程的王洪钟,自然成为商人们“围猎”的目标。为拿到工程项目,商人们不惜成本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干部。在王洪钟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占了大多数。向其行贿的人绝大部分也是从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商人。

对别人送来的钱物,王洪钟起初也主动拒绝或退回。但时间久了,次数多了,就慢慢习以为常。面对在鞋盒里、水果篮里、纸箱里送来的大量现金,王洪钟心知肚明,但仍来者不拒,坦然收下这些“礼物”,享受着权力变现带来的优裕生活与满足感。来来往往次数多了以后,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人甚至被他纳入自己的“朋友圈”。经营石材的李某某,是王洪钟在房山工作时认识的。到密云和门头沟工作后,王洪钟仍想方设法让李某某承揽工程、供应石材。精明的李某某赚得盆满钵满,自然也不会忘记“孝敬”王洪钟。而后者不仅“理所当然”地收受,甚至主动索取。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不求回报的行贿。收受好处的王洪钟利用职务便利,任意插手工程建设多个环节,为老板们“拿下”项目发挥作用。他或表面上提出承包商范围由下属决定,实则早已暗示下属选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承包工程,有时甚至直接指定承包商;或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直接指令有关公司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材料;或在土地出让和手续办理方面,为有关人员提供便利,等等。

大干快上揽政绩,“任性区长”“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

在错误政绩观的驱动下,王洪钟任职期间存在大量不经集体决策、不经法律程序、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

在密云任职期间,王洪钟对该县老城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他仅用短短三年时间,就将县城内低矮平房全部拆除。在门头沟任职期间,王洪钟一上任就推进大量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追求看得见的政绩。老百姓甚至用“王指倒”来形容他在拆迁等工作上的速度和力度,称他“指哪儿哪儿倒”。

由于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进行招投标用时较长,急于看到“成效”的王洪钟就绕过这些法律和制度规定,主导了大量“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的“三边”工程。有的工程没有办理开工许可,就直接破土动工;有的工程没有办理规划变更,违法用地;更有的工程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规划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结果建成的是一个违法建筑。

在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时,王洪钟常常不按照程序规定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而是在他主导的区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以后就开始执行,有的施工项目甚至连会议都是事后补开的。比如,按照门头沟区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规定,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出,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须报区委常委会同意才能执行。但习惯了“一言堂”的王洪钟,仅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某一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对时间和速度的盲目要求,使得几乎所有工程建设方面的程序规定到了王洪钟这里,都变成一纸空文,取而代之的是会议纪要和王洪钟本人的命令、批示。

王洪钟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削弱了国家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给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为他为所欲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正如王洪钟在悔过书中所写:“在这些工程建设时,没有按有关程序规范建设,特别是没有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只是图时间、赶速度、要进度,这就为不正之风留下漏洞。”

恃功骄横,民主生活会上自我隐瞒、欺骗组织

工程建设方面的“大动作”“大手笔”带来了城市面貌的变化,也让王洪钟赢得了“有魄力、能干事”的评价。

面对大量工程建设方面的“显绩”,王洪钟居功自傲之心渐生,把成绩当作任性的资本,唯我独尊。他更加肆无忌惮地漠视制度规定、党纪国法,片面认为这些约束都是他开展工作的绊脚石。在他眼里心里,只要能干成事,用什么手段和方式都无所谓。自我膨胀的王洪钟甚至还产生“回报”心理,认为自己短期内打开落后地区的工作局面,拿一些钱也没什么大不了。

由于王洪钟是政府“一把手”,作风又强势,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成为他的“一言堂”,很少有人敢于提出反对意见。下属部门被他如臂使指,有的甚至还主动靠上来,为王洪钟谋取利益大开方便之门。尤其在王洪钟担任区长初期,只要不合王洪钟的心意,官位就难保全的例子时有发生,也给后来者形成“警示”:凡是王洪钟的指示,一定要照办、快办、办好;凡是王洪钟说的工程,一定要干好;凡是王洪钟找的商人,一定要用。

在王洪钟接受调查之前,市委有关领导也曾找他谈过话,严肃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并要求他改进。但“能人”光环让王洪钟忘乎所以,根本听不进领导苦口婆心的忠告。后来市委领导参加门头沟区民主生活会,这本是一个放下身段和面子,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向组织坦白从宽的好机会。但王洪钟顾虑重重,始终没有鼓足勇气迈出这一步,不仅欺骗了组织,也害了自己。

直到接受组织审查,王洪钟才认识到自己“触犯了党纪国法”。可惜,如他所言,“世界上根本没有卖后悔药的地方。要想不后悔,就别做错事。”

案件剖析

王洪钟从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堕落到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一方面是因为他理想信念丧失、为政之德滑坡、个人贪欲膨胀,另一方面也是无视纪律,任性用权、监督缺位的结果。

权力是把“双刃剑”,善用者可造福人民,滥用者则为害社会。表面上看,王洪钟“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带来了城市面貌的改观,实际上,他滥用职权,任意妄为,逾规越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求个人升官发财的工具。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党员领导干部身居官位、履行职责,当心存敬畏,严以用权,坚持公平正直,不为私利所诱惑,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员干部还应做到依法用权,自觉把权力严格约束在法律许可或授权的范围内。否则,终将为权力任性付出沉痛代价。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王洪钟当上区长后,权力过于集中,不讲议事规则,不走公开程序,不按规定办事,俨然“一言堂主”。该案再次警示我们,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权力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完善监督体系。严管就是厚爱。要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及时处理,提醒纠正,批评警告,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这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开好民主生活会,要勇于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偏差。只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

王洪钟悔过书

我怀着极其悔恨的心情写这份检查。从(2014年)8月26日市纪委对我立案审查,到今天已经24天了。这二十多天来,我无时不在深深地责备自己,觉得对不起党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和期望。我一定借这次机会,洗刷自己的心灵,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视错误并深究根源,尽快交代自己的问题,争取市纪委和党组织的宽大处理。

我从1983年4月在房山区霞云岭乡参加工作至今,已30多年。从房山区到密云县,后到市政市容委,再到门头沟区,可谓一路风雨坎坷。是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让我从一个普通农民的孩子成长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非但没有珍惜,还触犯了党纪国法。对此,我要深究思想根源,认真进行反省,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

一、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而自己长期以来在改造主观世界上放松了标准,失去了准则,更是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牢记在心上。自己以权谋私,而且执迷不悟,最终酿成严重后果,现在再后悔也晚了。现在我才明白:世界上根本没有卖后悔药的地方。要想不后悔,就别做错事。做了错事就必须承担责任,必须改正错误,这才是唯一的出路。

二、依法行政的意识差,没有自觉置身于党组织领导之下。回想这些年来的工作,从房山区到密云县,到市政市容委,再到门头沟区,自己也大刀阔斧地干了一些事情,改变了几个地区的面貌。特别是到门头沟区后,主导进行了2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建成一湖十园、五水联动的城市景观体系,城市面貌发生较大变化,基础设施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在这些工程建设中,自己没有按照有关程序规范建设,特别是没有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只是图时间、赶速度、要进度,为不正之风留下漏洞。另外,还有一些重大项目没有上常委会研究,平时只与主要领导沟通后就干了,有的是事后补手续、补会议。这些情况都说明自己依法行政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在主动争取党组织领导上存在严重偏差,法制学习没有跟上,最终必然导致严重错误。

三、廉洁自律意识差,党性修养不强。自己之所以犯下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归根结底是自己廉洁自律意识差,对党纪条款和相关要求不认真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比如,在日常工作交往中,对别人送给自己的钱物,起初也主动拒绝退回。但机会多了,久而久之就习以为常。特别是身边有一批朋友,没有起到好的作用,交友不慎,害了自己,也害了对方。实践证明,没有原则的交往最后导致的必然是恶果。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是自己党性修养差,自我要求不严格。自己必须深刻反省,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其危害性。

四、欺骗组织和领导,有阳奉阴违倾向。2013年10月,市委组织部与我进行了谈话,对我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指出我工作中的问题,并让我认真加以改进。2014年上半年,我听闻市纪委正在对我进行调查,也曾想把问题列出来,向市纪委汇报。但自己始终没有鼓足勇气,一直找借口往后拖,想在教育实践活动后再向纪委汇报问题。我收受的所有钱物都在,也曾试图将其退还相关人员,但这种做法似乎也不正确。实际上从去年(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的思想压力非常大,心里一直处于矛盾状态。回想起这些年干的工程比较多,手续也不齐全,好像都多多少少存在问题。尤其是为了赶进度,工程管理不规范,该上会的没有及时上会,只是与主要领导私下沟通。但这么多工程,一时也难以改正。加上自己在经济交往中头绪很乱,一时难以说清楚,自己感到非常苦恼,有时感到不知所措。

由于思想压力大、顾虑重重,自己没能珍惜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坦白的机会,欺骗了组织。对此,我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并表示深深的歉意。这是一种典型的阳奉阴违倾向,是党性不纯的具体表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这样严肃的教育活动中犯这样的错误,是非常不应该的。这说明自己不能襟怀坦白,既欺骗组织领导,也欺骗自己。

我虽然犯了严重的错误,但也请组织继续信任我,相信我能如实交代问题,真心改正错误,在可能的情况下再给我一次干事的机会,用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改正自己的过失。这是我发自内心的强烈愿望。

江苏一落马贪官忏悔:未把组织警示领导提醒放心中

忏悔人:李树成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20日,滨海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犯罪事实:李树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行贿人民币42.2万元、购物卡3.4万元。此外,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分别低于合同价17.5万元和41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住宅房屋2套,合计少缴购房款58.5万余元。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7万余元,购物卡3.4万元。

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落得这样的下场,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是没把组织的警示、领导的提醒放在心中,拒腐防变意识淡化,真话听不进去,假话不以为然。总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老百姓,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党员干部、一个单位领导,忘记了自己是一个有法律和纪律约束的人。

二是人生观发生错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的精神追求少了,奢侈享受多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错位,把追求物质享受当成了自己一阶段生活的全部。

三是没能抵住金钱诱惑。自从分管房地产开发工作以来,跟大小开发商打交道时看到他们开豪车、住豪宅、奢华消费、挥金如土,我的心态逐渐起了变化,失去了平衡,没有看到这些开发商创业时的艰辛,只看到了其表面的浮华,逐渐失去了党员干部的廉洁底线,并沉溺其中不能自拔。

四是市场交易规则用错地方。我有时候认为自己很辛苦,吃点拿点不算什么,为别人做事拿点回报也正常,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我是既没有管住自己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物,也没管好自己的家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全家谋取私利。

我知罪、认罪、悔罪。如果我能一直把组织的警示教育放在心中,始终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并能正确对待党员干部与享受生活的关系,能时常记住自己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一个有组织纪律的人,可能今天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但这一切都已无可挽回,悔之晚矣!

我对不起多年来培养我的组织,给组织抹了黑、丢了脸,是我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国法,受到惩罚也是咎由自取。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和身边的好友,现在是回不了家乡,见不了爹娘,家乡和父母养育了我,我却让他们如此失望,我愧对他们,也连累了他们。本来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被我搞成现在这样,让他们为我忍受痛苦,生活在我留下的阴影之中。

我真诚思过、悔过,我将在悔过中净化自己的心灵,洗涤自己的罪恶,改造以前那个犯罪的我,也希望能在悔过中走出一个没有铜臭味、充满清新气息的我!

(责任编辑:孙鑫鑫 CN06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