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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厅原副厅长获刑:我一伸手半个广西天会黑(4)

2017-04-26 18:14:00  广西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审计报告还显示,2003年2月28日,林纸厂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国林公司、鹿寨县三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公司)经“友好协商”后,签订《协议书》,约定服务公司将2273多万元资产连同“公司负债”、“年度利润”,一起转让给三鑫公司。

经审计调查,此协议签订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且当时民营国林公司尚未成立,转移资产未经评估、议价。而安明明是这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服务公司为集体企业,国林公司、三鑫公司是民营企业。

其实,这纸协议是安明明“左手和右手签协议”,将其中769万多元,从国有企业处置到集体企业。这番一腾挪后,集体资产就变为私产。

这些资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及配套设施资产5处、非经营性房产4处、车辆6台、猪场1家、阳和六座码头1个(含10亩土地)。

4少付改制费用侵占代管资产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评估机构评估国发公司增值的1000多万元部分被隐瞒下来,没参加林纸厂改制资产评估。安明明伙同他人,采取拖延入账时间、跳过改制时间点手段,将上述隐瞒巨款转移到国林公司。一审法院认定,安明明等5人持有股份的国林公司,购买改制林纸厂少付140多万元。

2009年,柳州市实施柳东大道延长线工程项目,需要拆迁林纸厂多栋宿舍楼。2010年1月,安明明隐瞒事实,以国林公司作为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私下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并要求拆迁方将拆迁补偿款3000多万元,转入安明明控制的私营三鑫工贸公司账上。他用掉了2000万元,余下的1000多万元被司法机关扣押。

安明明领到拆迁补偿款后,便勒令职工限期搬家。此时,职工发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安明明的“私产”,之后,便进行3年多的上访维权,工厂改制中的相关问题最终被“踢爆”。

一审法院认定,国林公司法人代表安明明,组织和实施了将受区林业厅委托管理的相关国有资产房屋(原林纸厂职工宿舍)产权,登记到该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国有资产,时值1244多万元。

5专案组收网5人被追刑责

经过艰难调查取证,2013年元旦过后,专案组掌握了充分证据。在疑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他们与安明明有了一次正面接触。

关键词:安明明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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