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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深圳贪官太太:穿粉色旗袍 抹红艳口红求情(3)

2017-04-24 13:37:4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所以,当反贪侦查人员持完备法律手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配合,不管案件证据持有人是何人,都应当及时交出证据,不得隐匿和毁灭。

乙太不断声称“屋子里东西都是我姐的”,其实是害怕被“抄家”,而且是普通百姓观念中的“抄家”,家庭所有物品一律打包、贴上封条,大卡车拉走。在现代法律文明中,大可不必担心被“抄家”,法律规定很明确,搜查只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其实,比“抄家”失去物质财富更需要担心的是家庭中失去了“廉洁”的精神财富,没有了廉洁,再多财富都没法享受,“不义之财”就成为了镣铐。

丙太——她求检察官把她丈夫“抓起来”

丙某作为某单位二把手,临近六十岁,已经在办理退休手续,但最终不仅未能“安全着陆”反而被立案侦查。丙某被刑事拘留后几天,丙太打电话说有些情况要向承办人反映,并约次日九点到检察院面谈。

第二天,老太太穿着粉色丝绸旗袍,抹着红艳艳的口红,发髻盘得一丝不苟,看得出来她是精心打扮过了。丙太没有像其他太太那样哭丧着脸,而是心平气和地坐在我旁边,拉着我的手,开始自我介绍。首先是说她爱美,爱面子,注重公众形象,她丈夫被抓了她觉得没面子;其次是追忆她和她丈夫在大学时是如何勤奋好学,相识相恋,彼此很珍惜;最后是介绍他丈夫对深圳的贡献。

老太絮絮叨叨三小时,一直抓着我的手,偶尔用小手绢轻拭脸上的汗。我看她倾诉欲望很强,一直耐心听她讲到下班,我明白,她说了这么久,就是想要我们把他丈夫“放了”。后来,因为丙某认罪态度非常好,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于是检察院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大概十天后,丙太又致电说有情况要面对面向检察官反映,见面后,又拉着我的手絮絮叨叨说家里困难,工作繁忙的我忍不住打断她问明来意。她居然说“你们把他抓了又放了,听说他也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了,以后就没养老金了。不如把他抓回看守所,他现在这样在家耗着,我还得一天管他三顿饭,家庭支出太大。”我能说些什么?我当然明白丙太的深意不是想丙某重回看守所,而是想要说情试试能不能不追究丙某的刑事责任,虽然她的表现、表述与一般人不同,使我着实懵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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