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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后已购商住房成烫手山芋 有业主欲退房(2)

2017-04-19 11:51:28  法制周末    参与评论()人

“但是合同撤销不意味着开发商负100%的责任,就一定要退全款。要看合同撤销的责任属于哪一方。如果项目已经被政府认定为违规,我认为撤销合同的责任就在开发商,因为开发商提供了违法违规的产品,开发商应当退全款。”王琮玮说。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谦还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在新政前购买了商住房的业主掌握有开发商把商办项目宣传成住宅的证据,且购房者就是因为商办项目有住宅功能才决定购房,那么业主还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文谦说,法院是否判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要看业主提供的证据是否扎实。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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