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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第一案!山西监察委对国企高管采取留置措施(3)

2017-04-14 15:28:14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3、留置的期限是多久?

由于警察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时,这肯定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目前,“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和办案期限高度重合,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因此,留置的期限可能是三个月左右,经审批可能延长至六个月,留置期间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直至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结束。

4、留置的场所在哪里?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因此,留置场所不太可能放在看守所执行。而且,从以往查处腐败案件的规律来看,放在“双规”“双指”场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别是对于贿赂类相对依赖口供的案件。从实践来看,“双规”“双指”的场所多为指定的宾馆、旅店等场所,这种场所模式可能为留置场所继续采用。也有可能,一些地方会建成类似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作为专门的留置场所。为了预防被留置人员出现疾病死亡等情形时,避免死因鉴定异议等纠纷问题,建议对留置场所实行24小时的全方位视频监控,讯问过程也应当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关键词:国企高管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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