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今天早上开庭审理一宗去年农历新年旺角暴乱相关案件,32岁被告杨家伦被控犯有暴动及纵火罪,区域法院裁定其2项罪名成立。
杨家伦
法官郭启安表示,案发时被告杨家伦任职公开大学,从事计算机技术员工作。2016年2月9日凌晨,他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无合法辩解下用火损坏一辆的士。被告并非在案发现场拘捕,而是在17天后,即去年2月26日在其居住的寓所大堂被拘捕。
法官称将案押后至下4月10日判刑,因为需要时间参考过往的案例,将会判处被告实时监禁。这宗案件是旺角暴乱第2宗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