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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干警未保护苏银霞安全严重失责被审查(4)

2017-04-02 19:36:25  大众网    参与评论()人

殷清利介绍,在二审期间,他会向法庭提出,对于欢进行精神状况鉴定,“通过技术手段,对现场证人描述的于欢的言行等证据进行分析,以此鉴定于欢在案发时,是否因为外力刺激而引发了间歇性精神病。”

如果司法鉴定申请失败,殷清利说,他将根据《刑诉法》规定,向法庭申请国内权威的精神病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专家证人不是案件的一般意义上的证人,不是案件行为事实的经历者,也不是鉴定结论的作出者,而是通过专业知识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人。殷清利表示,可以通过专家证人,来证明在案发现场,于欢在当时情况下的行为是否与精神遭到刺激有关等问题。

▲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图片来源/南方周末 王瑞峰 摄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图片来源/南方周末王瑞峰摄

律师“备战”刑事案开庭

称证明正当防卫的难度大

就此前于欢家人要求起诉警方的报道,殷清利确认家属委托进行的是行政诉讼,但目前而言,既然法院已经受理于欢的上诉,那么他将全力准备刑事案件的开庭。

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殷清利表示,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法律对防卫的起因、时间和限度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要求防卫是在危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紧迫程度的不法侵害时做出的,这中间很多的要求目前很难找到证据证明。

 ▲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书于欢证言部分。    王瑞峰 摄

▲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书于欢证言部分。王瑞峰摄

链接

就辱母杀人案同日发声公检法都说了些啥?

3月2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由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关键词:辱母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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