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海忠,1968年10月6日出生辽宁本溪市,曾用名苗皓钧,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1992年,苗海忠跟随中央电视台剧组到江苏无锡外景基地拍摄一部电视剧。当时和剧组的演员发生口角,苗海忠上前劝阻,竟让当事人意外身亡。而苗海忠在这次争执中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被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然而据资料显示,苗海忠误杀的这名男子,是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中的一个剧组里的一个演员,由于被杀死的演员不出名,只知道姓陈。导致这件事情发生的是因为,在某次剧组的演员之间发生口角,苗海忠上前劝阻,不料却被陈姓男演员推倒在地并骑在他身上。苗海忠本能地将他甩离身体,不料却使其头部撞地意外身亡。最终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苗海忠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