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停止收费。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包括BOT等经营性未到期二级收费公路和一级一幅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公路后续所需养护经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从自治区各级财政列支,以确保公路应养尽养、足额列养、运行畅通。
《通知》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冻结本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机构、人员、资金、固定资产、债务等,保证现有机构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现有债务盟市承担部分纳入政府性债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偿还工作。(记者张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