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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尿湿裤子5岁女童被父亲踢死 受害女童亲生父亲和继母现双双获刑(1)

2017-03-18 10:40:58    中国妇女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2月17日,本报以《因尿湿裤子5岁女童被父亲踢死》为题,报道了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街道新立屯社区,一名5周岁女童小花(化名)遭家暴被虐待致死案。3月16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宣判,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两年的一审判决。

2016年3月14日晚8时30分许,褚广臣和袁桂玲(褚广臣的再婚妻子、小花的继母)来到辖区红星派出所对值班民警称自己将女儿打死了。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褚广臣系被害人父亲,被告人袁桂玲系被害人的继母。2015年1月,二被告人再婚后,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被害人小花,致头面部、躯干、四肢多处受伤。2016年3月14日晚19时许,小花在家中死亡。20时30分,被告人褚广臣到红星派出所主动投案。

记者在采访小花生母刘海燕、刘海燕母亲和刘海燕姨妈师女士时发现,刘海燕说话含糊不清、反应迟缓,其智力异于常人。2013年1月末,褚广臣和刘海燕协议离婚,小花的抚养权归褚广臣。

法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褚广臣故意伤害、虐待,被告人袁桂玲虐待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褚广臣仅因其女儿尿裤子之事,踢踹被害人腹部,故意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褚广臣、袁桂玲在与被害人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辱骂殴打被害人,在亲属劝阻、警察接到报警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后仍不知悔改,造成被害人身上多处损伤,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

褚广臣犯数罪,理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提出依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对二被告人从重惩处,建议判处袁桂玲有期徒刑二年的公诉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害代理人所提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的代理意见成立,予以支持。

褚广臣的辩护人提出褚广臣致小花死亡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另所提不构成虐待罪的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褚广臣、袁桂玲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鉴于褚广臣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在量刑时从轻处罚。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递交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死亡赔偿金不属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依法判处被告人褚广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袁桂玲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海燕的诉讼请求。

  早前报道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永钦/张铁牛 发自科尔沁 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通辽科尔沁区红星街道新立屯村一名5岁女童小花(化名)遭家暴虐待致死一案。去年3月14日早晨7点多,因小花尿湿了裤子,经常殴打女儿的褚广臣用左脚踢了小花胸部一脚,小花多次和父亲说肚子疼,到晚上7点多,小花死亡。随后褚广臣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警方依法查明,被告人褚广臣和被告人袁桂玲系再婚,二人长期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头面部、躯干、四肢多处受伤。2016年3月14日7时许,被告人褚广臣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新立屯村家中,因被害人将裤子尿湿一事,被告人褚广臣便朝褚阳阳胸腹部猛踢一脚,将女儿踢至一米外倒地,倒地后被害人未敢哭泣,便爬起躲避到自家东屋。下午15时许,被害人称其肚子疼,被告人褚广臣仅给被害人服用了两片去痛片。晚19时许,被害人在家中呕吐后死亡。20时30分,被告人褚广臣到红星派出所主动投案。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小花,符合腹部生前曾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胰腺挫伤、十二指肠挫伤伴炎性反应、肝右叶血肿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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