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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尿湿裤子5岁女童被父亲踢死 受害女童亲生父亲和继母现双双获刑

今年2月17日,本报以《因尿湿裤子5岁女童被父亲踢死》为题,报道了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街道新立屯社区,一名5周岁女童小花(化名)遭家暴被虐待致死案。3月16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宣判,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两年的一审判决。

2016年3月14日晚8时30分许,褚广臣和袁桂玲(褚广臣的再婚妻子、小花的继母)来到辖区红星派出所对值班民警称自己将女儿打死了。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褚广臣系被害人父亲,被告人袁桂玲系被害人的继母。2015年1月,二被告人再婚后,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被害人小花,致头面部、躯干、四肢多处受伤。2016年3月14日晚19时许,小花在家中死亡。20时30分,被告人褚广臣到红星派出所主动投案。

记者在采访小花生母刘海燕、刘海燕母亲和刘海燕姨妈师女士时发现,刘海燕说话含糊不清、反应迟缓,其智力异于常人。2013年1月末,褚广臣和刘海燕协议离婚,小花的抚养权归褚广臣。

法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褚广臣故意伤害、虐待,被告人袁桂玲虐待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褚广臣仅因其女儿尿裤子之事,踢踹被害人腹部,故意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褚广臣、袁桂玲在与被害人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辱骂殴打被害人,在亲属劝阻、警察接到报警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后仍不知悔改,造成被害人身上多处损伤,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

褚广臣犯数罪,理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提出依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对二被告人从重惩处,建议判处袁桂玲有期徒刑二年的公诉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害代理人所提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的代理意见成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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