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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公租房500米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3)

2017-02-27 08:38:2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相关新闻2:公租房要与交通网络衔接

《标准》专门列出了15项公租房的评价指标,强制要求公租房必须具备的条件,涉及公租房室内与室外环境。

比如,公租房住区应优先选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条件。也就是说,项目周边应设有已投入运行的公交站点或首末站设施,住区人行出入口附近设有出租车等候点,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地方,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就会有公交站点设施。

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方面,《标准》要求,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将不少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也会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各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

在一般住宅的停车等配套设施上,将根据每户2.45人来计算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不过,对于居住人数较少的15-22平方米的小户型而言,将按照每户1.5人来测算。

据悉,今年列入开工计划的公租房就将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在设计和验收环节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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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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