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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公租房500米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2)

2017-02-27 08:38:2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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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从本月起已经正式实施,今年列入开工计划的公租房就将按照其建设,将在设计和验收环节发挥作用。

在标准中,还专门列出了15项公租房的评价指标,强制要求公租房必须具备的条件,涉及公租房室内与室外环境。

标准要求公租房住区应优先选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条件。

具体来说,项目周边设有已投入运行的公交站点或首末站设施,住区人行出入口附近设有出租车等候点。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地方,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就会有公交站点设施。

在一般住宅的停车等配套设施上,会存在“千人指标”的概念,也就是根据每户2.45人来计算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

不过,对于15至22平方米的小户型而言,2.45人的算法明显过多,因此这次将这部分小户型的人数按照每户1.5人来测算。这样一来,配套设施更符合实际,也能省下公租房小区公用空间面积。

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方面,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将不少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也会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各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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