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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破天荒”调查特首 3年后终于有了结果(1)

2017-02-19 03:51:57  政知圈    参与评论()人

正值香港特首选举期间,关于参选政客的消息不绝于耳,不过,这两天,香港地区的头条却是关于前任香港特首曾荫权。

2月17日,曾荫权被控在任期内涉嫌接受利益及行为失当,经过28天的审讯后,9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三项罪名中的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

曾荫权因此成为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和被判定有罪的前行政长官。

据政知圈了解,根据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上述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及罚款。

被指控三项罪名

对于曾荫权,大家并不陌生。

他是香港回归后的第二任特首,他在1967年入职香港政府,1997年香港回归后担任财政司司长,2001年出任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0日,在第二届任期内的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因身体原因辞职,曾荫权在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于当年6月2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并就任特首。

曾荫权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任职长达7年。

现年72岁的曾荫权此次被控三项罪名,包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2月17日,由8男1女组成的陪审团以8:1裁定曾荫权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并以9:0裁定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

根据《陪审团条例》,陪审团至少要达到8:1或7:2的大多数裁决才能形成裁决结果。由于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并没有达成裁决,高等法院法官已经准许曾荫权保释至2月20日下午两点半,之后再返回法庭处理后续法律问题。

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曾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间,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的公职,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曾荫权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自己曾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复式住宅物业的往来。

根据终审法院在过往的案例,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主要元素,包括涉事人为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借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也因此,即使不涉及受贿或获取任何金钱利益,也可能被视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廉政公署历时3年调查

除了已经成立的一项罪名外,另外一项不成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建筑师何周礼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但他并没有向相关机构披露,自己曾聘用何周礼为前面提到的租用住宅做室内设计。

而第一项指控,也就是尚未达成裁定的罪名,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是指曾荫权曾接受前述住宅的整修和装修的利益,以此考虑雄涛公司提交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换调幅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这三项申请时的报酬。

这三项罪名是香港廉政公署经过近3年的调查确认并作出检控的。事发最早要追溯到2012年,曾荫权担任特首的最后一年。

2012年初,有媒体报道曾荫权夫妻出席澳门赌场的春茗,在现场发现有记者后离席。随后又被爆出乘坐富商私人飞机前往泰国和日本,并乘坐富商豪华游艇从澳门返港。曾荫权准备2012年特首任期结束后定居深圳,并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一复式住宅,但该住宅被披露业主是雄涛公司股东黄楚标。

关键词:廉政公署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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