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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

2017-02-18 20:04:22  商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商务部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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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7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7-2-18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

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商务部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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