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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禁法官招商 媒体:请挺直腰杆断案!(1)

2017-02-10 08:46:44  侠客岛    参与评论()人

在说最近这条容易被忽略的重要新闻之前,先问一个简单的问题:法官,是干什么的?

那还用问?断案啊。

之所以有这个问题出现,是因为最近不太显眼的一则新闻:最高法专门下发一则《实施办法》,给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列出了诸多“严禁”的工作内容——比如招商引资、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等。

在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文件背后,是一个长久以来亟待解决的真问题——法院,到底承担着什么样的职责?

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解释,“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的职责,除了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主要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而诸如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职务,还应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不过,稍稍了解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干的事情,远不止这些。

比如招商。

据微信公号“侠客岛”2月9日消息,2013年下半年,有这样一条地方新闻:《项城法院院长赵振勇深入市法院招商引资项目工地进行调研指导》。

据了解,这个名为“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占地约130亩,总投资3亿元,是项城2013年“双十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由项城东方办事处、公路局、市法院联合引资。

新闻还说:“针对未迁移的坟头问题,赵院长与东方办事处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在一周内必须协商好,完成迁移;针对个别村民影响施工的问题,赵院长与东方办事处、派出所共同研究,做好沟通协调关系,如不听劝阻,与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打击。”

这不是特例。稍一检索,就会发现不少类似新闻——

2016年9月19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商项目,一个县煤化公司“循环用电站”举行奠基仪式,投资额逾1.2亿;

2015年3月,云南永善法院为帮助茂林镇冷米村脱贫致富,经该院牵线搭桥,一农业公司与该村签订了2000余亩农作物收购合同;

2012年7月13日上午,黑龙江绥化中院召开招商引资推进工作会,指出“全市法院干警要正确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并全力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方式,掀起全市法院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新高潮”。

实际上,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党抓经济、全员抓招商、全力上项目”的背景下,包括法院在内的全员参与招商引资,曾经是普遍现象。当下,则更多以“对口扶贫”等名义进行。

角色

招商引资,只是法官曾承担的诸多工作之一。

北京延庆县法院董晓军法官在研究中发现,“基层法院大多被视为地方二级班子,政府、政法委、综治办,甚至妇联等部门,给法院布置的业外任务相当繁多,法官常常扮演多重角色:下乡工作队员、招商引资成员、综合治理单位……角色过度负荷和大量与法官专业无关的社会工作,让法官疲于应付,压力重重”。

按照部分官员的理解,法官,法官,“法”字当先,也是属“官”。既然是官员,就应当“服务大局”。

显然,这是对“服务大局”的一种错误理解。正是在这种肤浅思路指引下,不少地方政府以法院的“婆婆”自居,把法院列为地方“利益共同体”的一员,动辄要求参与地方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等各方面的建设,并分解任务和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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