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沈阳经开区常务副主任落马 “诬告他人”什么后果?(1)

2017-01-14 01:19:56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记者熊颖琪)今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沈阳市委批准,中共沈阳市纪委对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英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此次通报中李英华涉及的问题包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用公款组织宴请或接受他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变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为谋个人职务晋升诬告他人;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指使下属部门设立“小金库”,从中侵吞公款;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物,涉嫌犯罪。

在诸多信息中,观海解局记者发现,“违反组织纪律,为谋个人职务晋升诬告他人”的提法之前并不多见。这究竟是一个什么问题?它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接受调查2个月后被开除党籍公职

记者从2013年2月28日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发布的中共沈阳市委干部任前公示上查询到,李英华,男,满族,1965年5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此前任沈阳市大东区委副书记,2013年任任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主持汽车城管委会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组、办公室、财政局、城投公司;负责汽车城管委会财政、人事、办公室等方面工作,协调市(区)党委、政府、文电工作等。

李英华

李英华

2016年11月23日,李英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3日,沈阳市纪委发布消息,李英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沈阳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沈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英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诬告官员有人为利与权有人仅因“好玩”

在李英华所涉的诸多问题中,“违反组织纪律,为谋个人职务晋升诬告他人”一条尤为引人关注。记者对此进行搜索发现,近年来,因“诬告他人”落马的官员,李英华并不是第一个。

2016年10月,福建省龙岩市纪委对原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党员干部朱世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中称,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朱世民收集了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原所征所谓“贪腐”问题,拉拢唆使不明真相者签名,搞“联名告状”,接连到上级人大常委会、纪委以及信访局等单位上访,还找人将反映原所征“贪腐”问题的举报信带到香港发布在网上。

而事实上是,2012年5月,朱世民兄弟的老宅均在漳永高速漳平南互通口征迁范围,二人漫天要价,拒绝配合拆迁。随后原所征满足了其土地置换要求,但朱世民等人以地点太偏为由拒绝了。一个月后,公路设计方案修改,绕过了朱世民的房屋,他们不但得不到土地安置,连70万补偿款也泡了汤。

朱世民时为当地另一项民生工程——福增大桥的项目办副主任,由于其不配合漳永高速漳平南互通口的征迁工作,指挥部担心此事会给福增大桥的征地拆迁带来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福增大桥项目办免去了朱世民的副主任职务。这些在朱世民看来,都是原所征从中“作梗”,遂实施打击报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