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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原副行长受贿判7年 帮人贷款获赠房产(1)

2017-01-10 18:47:27  深读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华夏银行原副行长乔瑞”权钱交易“终审判7年)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乔瑞,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贷款、贷款账户移转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多家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房产、香枝木工艺品等,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一套。

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乔瑞有期徒刑7年,乔瑞不服上诉。深读记者上午获悉,市高院认为,乔瑞收受房产具有“权钱交易”的性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

原华夏银行副行长帮办贷款受贿270万

乔瑞,62岁,曾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中院一审认定,200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乔瑞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在申请贷款、租赁档案中心用房、贷款账户移转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北京市松之辉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70余万元。

2004年11月至2010年2月,乔瑞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为北京市松之辉商贸有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出租房屋提供帮助,收受北京市松之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出资购买的小产权房屋1套,李某支付了该房屋的设计费、物业费及装修费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90万余元。

2002年6月,乔瑞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为韦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2005年12月,乔瑞以200万余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房屋1套,经鉴定,交易时该房屋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78万余元。乔瑞实际支付价格与交易时市场价格的差额为73万余元。

2012年,被告人乔瑞在担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北京福地凰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银行业务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甲给予的以7万元购买的木质犁具1套。经鉴定,该工艺品取样部分材种为香枝木。

据了解,案件审理期间,乔瑞亲属退缴93万余元。

作案揭秘

帮人贷款获赠房产遇调查忙还“钱”

据乔瑞称,2001年5月至2008年12月,他在担任华夏银行副行长期间,北京市松之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经其介绍结识了时任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并最终从华夏银行获得2000余万元的贷款。

为了感谢乔瑞在贷款一事上给予的帮助,同时也为了维护二人关系以便日后在业务往来中获得便利,2004年年底,李某出资为乔瑞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崔村镇香堂村的房屋,并出资对该套房屋进行装修。

乔瑞妻子王某证言,2015年2月,乔瑞被市纪委调查后,因为担心和李某的事情被组织发现,她和乔瑞将一套农商银行发行的价值65万元左右的纪念币交给李某,相当于跟李某结清了小产权房及装修的费用。

副行长看中房产公司高管房

老板说服高管腾退

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称,2001年左右,乔瑞看中了他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但这套房是2002年左右公司给公司一高管分的房子,于是他做了工作后该高管腾退了房子,把住房的钥匙给了乔瑞。

“乔瑞是华夏银行副行长,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得到了乔瑞的帮助非常顺利,公司贷款今后还需要继续得到他的支持和帮助,优惠卖房子,是为了感谢他在贷款上提供的帮助。”韦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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