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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资深司长的经验之谈:机关行为的“大忌”(2)

2017-01-03 09:34:08  灼见    参与评论()人

事毕就回复,说起来简单,要做到不容易,送信送材料只是表面上的,根子上还是怎么做人的事,和承诺和诚信有关。我们身边有不少事毕必回复的人,事毕不回复只是一小部分人,那是这些人还没有明白事毕不回复的害处和事毕就回复的甜头。还有人可能会说,这些事毕不回复的人,可能能力水平还不低,可能只是不拘小节、不屑小事,但可能有能力可以做大事。我相信不屑小事的人可能有所谓的“大本事”,如果既有能力又让人放心那当然好,但如果在有能力和靠得住的两种人当中,只让你选一种人,你会选择哪一种人呢?

为什么工作不建议群发消息?

一次,我在干部培训班讲课,学员们希望课后加强沟通交流。我说:“请你们把你们个人的邮箱地址告诉我,我好给你们发送相关材料。”一位干部说:“老师,不用那么费事,你发到公共邮箱就行了,大家都能看到,那不就省事了吗?”我说:“我不群发,我会给不同的同学发不同的邮件,还是分别来吧!”

我不是批评群发。为了工作需要,群发信息或发送到公共邮箱,便于相关人员共享;或者给部门内人员群发通知,将工作信息广而告之,无可厚非。我强调的是,信息发布应该有针对性,必须发的、应该发的、要发的、可以发的、不应发的、要区别对待,不可滥发。

什么是滥发信息?举个例子。有的干部喜欢转发消息,什么都发,没有恶意,有时还是出于好意,提供信息或表示关心。但是,客观上确实有点“骚扰”人。这种无意识的“好心”,有时也会招致别人的反感。我做过一个实验。同样一篇文章,我群发了50个人,发到公共邮箱,只有几个人给我回复。我挨个一对一发,90%以上都给我回复,而且回复的人都提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同样的东西,群发,大都不回复,单个发却大都回复。就如同参加会议,没有座签,很少有人愿意往前坐。但是如果有座签,每个人都按序就座。

为什么说滥发信息是机关工作一忌?当前被称为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每天受到信息的轰炸太多,滥发的信息对象混杂、数多量大、质量不高,可能会给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困扰。如果政府机关像这样滥发信息,还像个政府吗?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要与机关的职责相匹配,同样不能滥发。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精准、权威,滥发信息造成信息混乱,淹没主题,分散他人的注意力。就像人的话多一样,话太多就减弱了主旨信息的分量,所以不能滥发。发信息是有讲究的,要有针对性,要弄清发的是什么信息,为什么要发这个信息,怎么发这个信息。我认为政府工作人员在信息发布上应坚持“必须发的才发,可发可不发的不发”的原则,否则,就成了垃圾信息。

这件事你说大吗?不大。但是你得知道为什么不好。因为这种行为与政府机关的文化不符。发多发少有讲究,就像一首歌《群发的短信我不回》里唱的,“滥发的信息我不看”。

为什么要建立逻辑框架?

一次,小王跟我抱怨,在一个各部门派人参加的讨论会上,轮到他发言时,说了还没有一分钟,主持人就打断了他,不再让他往下说了。听了他的叙述以后,我知道为什么不让他说了。一方面对会议主持人来说,应该尽可能让每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把话说完,但遇上有的要求苛刻的强势领导,他认为你没说到点子上,又浪费时间,真的就不让你说了。如果再不告诉你为什么,那可真让你郁闷了。另一方面,即使让小王说,小王的问题还是存在,就是他思路不清,没有围绕主题说,所以小王要从他的角度解决逻辑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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