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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前4分钟律师一席话让法官下达暂缓执行令(1)

2016-12-31 22:30:07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14年前,西安律师朱占平匆匆走进了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

在向法官简短介绍一番由自己担任辩护人的刑案案情后,法官当即向千里之外的延安去电,下达了暂缓执行死刑的口令。

此时,距被告人被执行枪决,仅剩4分钟。

这便是轰动一时的“枪下留人”事件。被告人虽后来仍被执行死刑,该事却在法学界引发对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广泛讨论,甚至成为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两年后的全国两会上,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首次表示,最高法正考虑收回下放多年的死刑复核权。

从这个角度讲,朱占平既是死刑复核权收回的见证者,也是亲历者。

63岁的朱占平律师已退休,大部分时间专注于写一些小说或陕北题材的作品。有时也练练书法,作为一种消遣

刚做律师时,有一次我在看守所会见一个涉嫌杀人的被告人。我们面对面坐着,中间没有铁栅栏,他也没戴手铐。正谈着突然停电了,漆黑的一瞬间,我突然有点紧张,心想这个“死刑犯”不会再杀个人“垫背”吧?我赶紧对他说:“别动!”然后赶紧出去把门一锁,把他关在里面,一直等到来电。

随着阅历的丰富,我逐渐发现很多死刑犯虽然罪大恶极,但也有值得同情、流露人性的一面。

我辩护的还有个死刑犯是个20出头的小伙。他在被判处死刑后,天天与看守所里一名30多岁的女死刑犯通信,他们在恋爱,抓紧时间享受生命。

人在死期将至的时候,人性会展现得更加淋漓尽致,特别是对父母,对孩子,对恋人。后来我逐渐对死刑犯萌生了悲悯之心。跟他们打交道,也让我领悟到生命的珍贵和脆弱。

我读国外的小说比较多,对律师也有着清晰的职业定位。不管当事人涉嫌怎样犯罪,家属向律师支付了费用,辩护律师都应尽可能为之减轻刑罚,尽可能挽救,如不能挽救,我会觉得非常可惜。

但却也能听到一些辩护律师说自己为之辩护的当事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成功枪下留人引发死刑复核大讨论

我事前从没想过“枪下留人”会引发那么大的影响,也没想过它会对中国司法制度有多大影响。我只是想把一个律师的责任尽到最后。

“枪下留人”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2001年劳动节深夜,25岁的董伟和女友等人去延安一舞厅。在入口,与同来舞厅跳舞的19岁的宋阳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二人被拉开后,又再次发生厮打,混乱中,董伟从地上摸起一块地砖,击打宋阳头部。宋倒地后,董伟离开现场。一周后,宋死于钝器击打所致的呼吸心跳中枢衰竭。董伟也在事发两天后被抓获。

当时我特别激动,眼泪都下来了。从法院出来之后,我知道自己做了一件非比寻常的事,就站在大门口让人帮我拍了张照片。当时看着国徽呀,多么亲切,那种崇敬之情油然而生。

后来,陕西高院“据最高法院指示,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全案,核查有关证人证言”,最终做出了维持死刑的裁定。董伟在被执行死刑前,让父亲将自己在羁押期间写的厚厚一本日记转交给女友,里面承载着他对女友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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