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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政治局常委会罕见:涉俩钢企 处分俩副省长(2)

2016-12-27 07:36:11  政知圈    参与评论()人

河北卫视新闻联播此前报道,河北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提出的问责处理意见包括:

给予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高俊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周军堂行政记过处分。

分别给予秦皇岛市政府市长张瑞书和秦皇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薛永纯、秦皇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志民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分别给予昌黎县县委书记刘学彬、昌黎县县政府县长赵菁英、昌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忠义、昌黎县县政府副县长庞印宝和其他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和行政降级、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安丰公司法人代表张庆坡和副总经理张永朋立案侦查;给予安丰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张庆敏,安丰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王波,安丰公司副总经理张庆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法定程序罢免总经理张玉春市人大代表职务和董事长张庆敏县人大代表职务。

河北省的问责范围囊括了厅级、处级、科级干部。

江苏省在今年7月底开启了自上而下的问责程序,华达公司所在的新沂市对瓦窑镇镇长、市发改经济委、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作出免职处理。

对瓦窑镇党委书记林秋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瓦窑镇镇长钱胜利、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峰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市发改经济委分管负责人杨镇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对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其中,钱胜利、高峰2名科级干部,涉嫌渎职,于8月17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徐州市纪委对新沂市相关处级领导也启动了问责程序。

紧接着12月初,江苏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制定“地条钢”违法生产问责工作方案,并立即向13个设区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迅速对“地条钢”生产问题开展问责的紧急通知,启动违法生产“地条钢”专项问责工作,有关市县也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基层领导干部开展问责。

12月20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刊登了最新的问责情况,除涉嫌违法的华达钢铁公司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江苏省内从新沂到徐州再到江苏省,多层级干部被问责:

省委、省政府已责令徐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新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新沂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

对徐州市市长、分管副市长和新沂市委书记追究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新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出免职处理。

徐州市及新沂市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

对省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责成省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给予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政纪处分。

正如党中央国务院指出的,要通过对两起事件的查处,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确保去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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