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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大老虎”宣判密度惊人,背后有何玄机?(3)

2016-12-25 07:28:48  长安剑    参与评论()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这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依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工作。

长安君对公开报道统计发现,今年的“反腐之战”不同于往年,主要体现在对落马贪官的审理和宣判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有50名落马的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获刑,其中2014年宣判4人,2015年宣判16人,2016年宣判30人。

2016年,可谓宣判“密集年”。

长安君初步统计了一下,2016年,共有三次密集宣判期:第一次为10月9日至19日,宣判6人;第二次为11月9日至18日,宣判7人;第三次为12月13日至20日,宣判6人。这三次密集宣判“大老虎”,可以说是我们党和国家依法开展反腐败工作凸显的一个缩影。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从惩处的范围来看,因违法行为落马的“老虎”必将进入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裁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反腐败的惩治力度。曾几何时,有些论点一度占有很大市场:比如,说反腐败是权力斗争的工具,说反腐败是选择性执法……但是党和国家这几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坚持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盘点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可见,其中不乏政治局委员、常委,这充分证明,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惩处。


关键词:大老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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