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公检法发文规定电信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2)

2016-12-21 03:46:35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李睿懿称,《意见》规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意见》重申了刑法原则,规定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余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此外,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的要求,《意见》规定,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从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司法机关就会兑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

关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将出台

《意见》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非法获取、买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QQ群、微信等兜售、购买公民的出行记录、通讯记录、消费记录、医疗状况、社交活动等公民个人信息,有的甚至公然买卖、提供公民的手机定位信息、车辆轨迹、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所涉内容之广、数量之众,触目惊心。”李睿懿说。

据他介绍,目前最高法、最高检正抓紧制定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可望尽快出台。

10种情形将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