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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副市长 与女儿同日受审同日获刑(图)(1)

2016-12-09 08:02: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李文楚(系李自成之女)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李自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文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李自成与其女儿李文楚于2016年4月19日同一天在法庭上受审。李自成曾在忏悔书中写道,“2岁多的小外孙,我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前一天,还在陪他玩耍,现在怎么办?”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搜索发现,像李自成这样“坑”孩子的贪腐官员不在少数,比如原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与独生女儿蒋丹丹共同受贿案、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与女儿共同受贿案等。

常言道,父亲的家教与家风决定着子女的“三观”,当父女作为被告人站在法庭上一同受审时,过往“宠爱”的方式就值得深思了!

怀化市原副市长一审被判10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自成自2006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怀化市沅陵县县委书记、溆浦县县委书记、怀化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沅陵县和溆浦县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于2008年至2014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0.15万元。

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受贿案开庭,被控受贿470余万

法院认为,李自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李自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李文楚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自成系主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有立功表现;李文楚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宣判,李自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李文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对已追缴的被告人李自成违法所得人民币218万元,被告人李文楚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对未足额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6.15万元继续追缴。

女儿与父亲一同庭上受审

2016年4月19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副厅级)和其女儿共同受贿案,其女儿作为共犯一同受审。

李自成落马是在担任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年之后。2015年5月22日,李自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李自成被双开。

据公开报道,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外号“李闯王”,人们这么称呼他,不仅因为他的名字与明末农民起义军领袖李自成相同,还因为在怀化,他以胆子大闻名,号称“没有不敢干的事儿,没有干不成的事儿”。

李自成违纪的一大特点,是通过用人权组成“小圈子”,进而控制干预经济活动。任溆浦县委书记时,他在关键部门都安插上自己的心腹,不合他意的干部,要么被要求提前退休,要么“靠边站”。

“小圈子”里的人为了报答他的“提拔重用”,不仅逢年过节“孝敬”,更“投桃报李”。

李自成在溆浦大搞政绩工程,他直接指定了溆浦县人民公园、橘颂坝、绕城线三个项目的承包人,并要求降低土地评估价格,方便其亲属和奉上好处的老板承揽工程。而结果,他指定的这三个项目不是烂尾工程就是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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