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侨联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侨联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侨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
党中央历来重视发挥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独特作用,高度重视做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工作、推进中国侨联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中国侨联改革指方向、定方针、提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分别审议了《方案》。
《方案》明确了中国侨联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方案》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深化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聚焦体制机制,锐意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独特作用,最大限度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爱国爱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侨联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方向,坚持服务宗旨、激发组织活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转变作风,坚持整体推进、切实履行职责,从侨联的群众性、民间性、涉外性、统战性特点出发,推进侨联组织创新、工作创新,打造侨联工作品牌,更好履行侨联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职能,切实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纽带。
《方案》从四个方面、十七个领域提出了中国侨联的改革措施。第一,改革调整中国侨联领导机构、机关设置和运行机制。增强侨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进一步增强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的比重,注重吸收基层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类园区、侨资侨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新侨和青年代表人物,优化中国侨联委员和常委结构。调整优化侨联领导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置,根据侨情变化,聚焦工作主业,优化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形成侨务工作合力,按照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整体规划,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就涉侨政策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各涉侨部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加强协作配合。
第二,改革中国侨联组织人事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侨联干部队伍,坚持重心下移,为地方侨联“减上补下”作出示范;突出“知侨、懂侨、爱侨”,坚持五湖四海、德才兼备,打破年龄、学历、身份、职级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侨联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专职干部、挂职和兼职干部选任制度;专职干部应注重专业化,适当增加流动性;挂职、兼职干部不对应行政级别;实施干部分类管理,建立专职、挂职、兼职侨联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参与协商和推荐人大归侨代表、提名侨联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在大力培养选拔有侨身份的干部的同时,积极培养选拔非侨身份的侨联工作者。加强侨联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加强侨联工作网络培训,着力提高侨联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能力;建立直接联系服务侨界群众制度,中国侨联及各省区市侨联要把侨联干部直接联系一定数量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作为一项重要制度,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交朋友,及时倾听意见、反映诉求,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形成上级侨联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健全由地方党委领导的侨联工作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