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法院首次联动集中强迁执行行动
涉及4起案件,其中3起被执行方要交出房屋使用权
向典当公司借款50万元后没有按期归还,案件经过法院审判后将借款人张某的房屋进行拍卖并责令其立即搬出房屋,而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乌市沙区法院最终采取强制搬迁。11月15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部门联动,针对4起拒不履行案件采取集中强迁执行。这也是乌市法院首次联动集中强迁执行行动。
当日,集中强迁的是天山区法院、沙区法院及乌鲁木齐县法院的4起案件,其中3起案件是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方要交出房屋使用权。还有一起案件是邻居间因为修建围墙而导致的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的主要任务是拆除围墙。
记者在乌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内的大屏上,通过现场执行法官实时传输回来的画面看到,天山区法院强迁的被执行方是一家玉器店,当所有工作人员就绪后,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将玉器店的门锁打开,随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及法官等进入店内,对所有的玉器、财物编号登记。
记者了解到,玉器店主吴某从2011年起租用美丽华酒店迎宾楼一楼商铺,经营3年后,吴某开始拒不交纳租金并将玉器店锁门。为此,美丽华酒店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搬离租赁房屋,并支付拖欠费用。2014年11月12日,天山区法院判决吴某立即搬离租赁房屋,并支付美丽华酒店房屋租赁费、占地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656元。但由于吴某一直下落不明,2015年2月4日,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随后,天山区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张贴了搬迁公告,要求吴某按照搬迁公告确定的时间进行搬迁。然而截至目前,吴某仍旧杳无音讯也并未履行搬迁。
“腾迁现场遗留被执行人大量的私人财产、财物,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公证处到现场进行公证,对财物进行造册登记,拍照留取证据后,将上述财产集中至规定地点保管,后由被执行人提取。”乌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王斌说,根据腾迁案件中被执行方的具体情况,除公证处外,法院还有可能联合开锁公司、社区、公安等一起执行强迁。
当日11时许,在指挥中心的大屏上还显示着乌鲁木齐县法院及沙区法院的强迁现场。
在乌鲁木齐县法院强迁现场,记者通过画面看到,由于房主杨某在邻居马某的房屋范围私自搭建了一堵围墙,法院经审判后,杨某并未按照判决拆除围墙、恢复邻居防水护坡。此案也因此成为当日集中强迁执行案件之一。
由于各区法院干警前期已完成大量准备工作,在强迁现场,被执行人均无阻挠,强迁工作顺利进行。
“前期两级法院共准备了15个案件集中腾迁,限定腾迁时间为11月14日24时之前,11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履行腾迁。”王斌说,目前所执行的4个案件,有的是被执行人消失不见,有的是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有的是名义上配合法院执行,但却未采取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