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一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7.658376万元。2008年2月,被告人王天普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产79.593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王天普的刑事责任,对王天普予以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天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天普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南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