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专家解读:试点监察委员会为何选择北京山西浙江?

2016-11-08 10:23:42  政知局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三地试点监察委员会,这力度你悟到了几分?

每到周一,常有重磅消息。

11月7日晚上,政知局被一条消息惊到了。那就是中办发文,要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搞试点了。

试点什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说是惊到,其实也有迹可循。今年年初的中央纪委六中全会上,王岐山在报告中已经强调,要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这次的文件中也明确,试点的3省市要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大家知道,现在的国家监察工作是由监察部门在做,那么这项试点可不可以理解成为是把监察部门升格了呢?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政知局,这可不是简单的监察部门升格的问题。

庄德水表示,“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这句话很关键,虽然目前并不清楚具体做法,但有可能把现有的监督力量整合进来,可能包括审计和反贪的力量。各试点地方的监察部门会取消,由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来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他认为,职能的优化和反腐败力量的加强,是此次试点工作最核心的地方。

此次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到的扩大监察范围,是要实现监察范围全覆盖,而之前并没有全覆盖。政知局注意到,在现有的《行政监察法》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庄德水表示,目前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不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而这次试点全覆盖是要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就是指在公职机关工作的人员,老师应该也属于此类。庄德水还举例,现在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担任公职,比如在高校做院长,目前不是监察对象,但全覆盖后也可对他们进行监督。

试点方案中还提到要丰富监察手段,庄德水认为,有可能会引入一些类似检察院的调查手段,比如用隐蔽设备拍摄等等,而目前这些调查手段是不能采用的。目前主要是谈话、做笔录、监督检查等等,目前这些手段是不够的,查账、调取金融信息等都受到一些限制,不够便捷。

目前监察部门和纪委是合署办公,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而此次要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也是和纪委合署办公,庄德水表示之后采用怎样的合署办公方式目前还不知道,有可能仍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还有可能是两班人马、同一套领导班子。

此次《方案》提到,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这就变得和检察院、法院类似,而和之前监察部门的情况不太一样。庄德水表示,这意味着,在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要向人大来汇报工作。之前各地监察部门的领导是由省长提名产生,经人大同意,算是省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试点后,由人代会直接产生监察委员会,算是提升了。

政知局注意到,此次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重视程度由此可见。正可以看出《方案》所强调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而具体到地方,要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庄德水认为,此次试点选择北京、山西、浙江,也是很有讲究。考虑的因素可能有这样几点:一是三地之前的反腐败基础;二是地域的广泛性,山西属于中西部,浙江属于沿海发达省份,此前的试点工作很少选择北京,这次选择北京这一直辖市、政治中心,可能是考虑到其政治影响力,可以看出进行试点工作的决心。

对于此次试点工作和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之间的关系,庄德水表示,试点工作的效果可以作为修改法律的实践支撑,提供支撑。重要的不是为修法而修法,而是要保证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行政监察法》修改完成之前,进行试点,为法律做一些铺垫准备,解决修改法律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这都是一件好事。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