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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尊严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拍摄】《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可与境外组织合拍电影,但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不得聘用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央视记者李晶晶魏帮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