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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一哥”受贿千万获刑12年半 仅承认收98万(1)

2016-10-19 13:29:35      参与评论()人

“核电一哥”受贿千万获刑12年半 仅承认收98万

原标题:核电一哥受贿1240万获刑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被称为“核电一哥”的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被控受贿1240万余元在一中院受审。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在行贿郝卫平的企业名单中,不乏三吉利、中国华电、中国华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央企,郝卫平除了自己直接收钱外,还默认妻子刘某收钱。

案情介绍8年涉贪千万元多家央企行贿

公开资料显示,郝卫平今年53岁,研究生文化。他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改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4年被免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因主管全国电力项目的审批,郝卫平被外界称为“核电一哥”。

据检方起诉书的内容,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

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郝卫平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800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

庭审翻供拒认大部分指控仅承认收98万

在庭审中,郝卫平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不予认可,仅承认收受了98万元,并辩解说,侦查阶段供述和坦白的事实,均是其认为最不可能给予其钱款的企业和个人,他希望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还其清白。

其辩护人认为,郝卫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不成立;郝卫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坦白;郝卫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侦查机关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郝卫平愿意退赃,认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庭对郝卫平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郝卫平被抓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及80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事实,还检举揭发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等人。然而其在庭审中翻供,法院认为其翻供的理由有悖常理,难以成立。法院查明,郝卫平受贿事实中,绝大部分受贿事实系两个以上行贿人共同向郝卫平行贿,行贿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或者行贿人虽是一人,但行贿人行贿前后曾向上级领导、相关人员汇报、告知给郝卫平送钱,上级领导、相关人员的证言对行贿人的证言予以补强。此外,在案的相关电厂的财务资料及经手财务人员的证言证明给予郝卫平的行贿款在电厂冲账、报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的审批材料证明郝卫平经手审批涉案项目为相关电力企业谋利的情况。郝卫平在侦查阶段坦白并如实供述了其受贿的绝大部分事实,且与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郝卫平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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