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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时隔一年这个副部被中纪委连办两次
第一次违纪被查得个处分,还不收敛不收手。“梅开二度”时,可不就是得个处分这么简单了。
最高检10日决定,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姚中民今年6月就已落马。中纪委通报姚中民的问题时,首次使用“不思悔改”的表述。为什么说不思悔改!长安街知事APP发现,姚中民退休已有两年,却被调查过两次。只不过,头一次调查并未受到太多关注。
2015年初,姚中民就曾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发文通报。有媒体报道了部分地区传达中纪委《关于姚中民、王用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等内容。
不难发现,姚中民第一次被查,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如今第二次被查,可就不仅是受点处分了,不仅被“双开”,还被移交司法,问题大了。
像姚中民这样“二进宫”的高官,还有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李成云今年落马后,被“双开”并移送司法,不过他落马时的职务已经变成了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之所以职务会变,是因为他的第一次违纪。2011年,在担任四川省副省长时,李成云就因“涉嫌违纪”被免职。
当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时任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宣读《关于提请任免刘捷、张作哈等职务的说明》,其中就提到,现任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因涉嫌违纪,拟不再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两天后,经表决,李成云被免职。
被免职后,李成云曾低调复出担任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不过,有问题终究是有问题。李成云落马时,纪委通报对他职务的表述,依旧是5年前被免去的副省长。
对官员进行调查、询问,甚至给予处分,是一种震慑,也是在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长安街知事APP曾多次分析过执纪的四种形态。王岐山书记曾说,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执纪四种形态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根据四种形态的要求,党纪轻处分是大多数,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只能是极极少数。姚中民等人一开始本来是大多数,最后怎么就变成少数,甚至极极少数了呢?这其中发生了怎样的“化学反应”?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纪委在掌握了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问题情况下,曾多次找其谈话,希望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但他对组织的挽救不以为然,仍执迷不悟,不但不配合,还通过串通造假、转移赃款、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妄图瞒天过海,放弃了组织多次给他主动谈清问题的机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虽然他即将于今年退休,其违纪违法行为也主要发生在十八大之前,不属于重点查处的对象,但基于他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品格,经省委批准,最终将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省原省长魏宏亦是如此。今年2月4日,中纪委通报魏宏问题时指出,“魏宏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自身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魏宏由正省级,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与姚中民不同,魏宏一开始并没有受到党纪轻处分,而是组织找谈话和书面函询,这其实是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属于更大多数。我们常说,对于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是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都要让他把“病”治好。可是为什么还有人不及时刹车,最终滑向深渊。中纪委的通报直指其中关键:对党不忠诚、不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