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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原党委副书记被立案 纪委称“不思悔改”

2016-10-10 11:51:29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国开行原监事长姚中民被立查 纪委通报首提“不思悔改”

姚中民(资料图)

姚中民(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10月10日电(见习记者安伟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姚中民于今年6月落马。9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中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姚中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后,仍不思悔改,顶风违纪;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纪委通报官员的问题时,首次使用“不思悔改”的表述。姚中民也成为十八大后,被中纪委首次通报“不思悔改”的中管干部。

  事实上,早在2015年初,姚中民就曾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发文通报。2015年2月,全国多地政府网站均有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姚中民、王用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消息。贵州省凯里市纪委官网曾发文披露,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赵克志在《关于姚中民、王用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我省也要旗帜鲜明,从严查处,追究责任,通报曝光,决不让‘四风’反弹、死灰复燃。”但姚中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事项却并未披露。

  姚中民简历 

  姚中民,男,1952年6月生,河南淮阳人。高级经济师,拥有经济学硕士学历。  

  1985.05—1989.06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89.06—1992.06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1992.06—1993.04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  

  1993.04—1994.01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94.01—1998.03国家开发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组长; 

  1998.03—1998.06国家开发银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纪检组组长; 

  1998.06—2008.09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贷款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8.09—2013.1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2006.05当选中国石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16.06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据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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