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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网约车、私车合乘、出租车三项新规(1)

2016-10-08 16:50:56  参考消息    参与评论()人

《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今起至10月21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市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市将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即传统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拟细化明确网约车车辆以及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并规范合乘出行,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请点击本条微信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浏览。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此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结合上海实际,以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前提,以“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乘客为本”为基本原则,推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即传统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

《发展实施意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营模式的转变、运价机制的形成、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及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发展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

《若干规定》是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其中,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了平台公司应是具备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未在本市注册的平台公司应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

细化明确网约车车辆资质。在国家规定申请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满足运营安全标准、安装相关设施设备、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等规定基础上,本市拟增设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条件。

细化明确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根据本市人口相关政策和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的要求,本市拟增设本市户籍、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等条件。《若干规定》还对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为明确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严格区分合乘出行和非法客运,规范合乘出行,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本市制定了《合乘实施意见》,对合乘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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