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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黑名单”拒之门外显法治之功(2)

2016-09-29 22:22:01  燕鸣    参与评论()人

用法治力量限制旅游不文明“黑名单”者的行为,是实现监督管理上的升级。旅游者既是文明旅游的执行者,也应成为不文明行为的监督者和举报者。旅游这种行为肯定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涉及到周围游客的公共利益,不仅仅是不文明游客的私事。而且,个人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其威慑力毋庸置疑。事实上,就在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发布实施不久,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了旅游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形成声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对于数量、规模较大的旅游团队,可推选综合素质好的游客作为“文明旅游督导员”,使团队旅游文明素质得到提升。如今,北京又对这些“黑名单”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就是让法治监督力量变得日益强大,法治监督的范围也随之扩大,必将倒逼旅客、导游和企业唯有坚守诚信,唯有保持文明行为,才是最佳选择。否则,曝光、处罚、被“黑”就是必然的。推进对纳入旅游不文明“黑名单”者行为的限制,我们也不必期望过高。因为,信息不对待等仍然存在,法律监管的漏洞仍然存在,单靠北京这项限制规定就能将“黑名单”都监督起来,是不可能实现一蹴而就。因此,我们要把法治力量转移到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上,一方面,旅游执法机关应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并加大执法力度,避免陷入选择性执法困境,确保《办法》全面落实;另一方面,相关主体要对旅游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中央和地方法规形成有效的约束力,才能有效让法治的力量变得更加强大。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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