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38期)
当前,由房价演绎的故事最多,与之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也风生水起。这一次引发大家关注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比例。据《华夏时报》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
也就是说,100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只有一个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加大收入差距水平,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结余大幅增长,使用率却低
日前公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6970.51亿元,年均增长15.74%,期末缴存余额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9.63%。
以北京为例,去年北京缴存1297.39亿元,同比增长13.8%,当年缴存人提走了920.6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为71%。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也显示,2015年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48.86亿元,涉及住房101367套。也就是说,惠及的房贷人数只有10万余人,而北京实际缴费职工达651.58万人,当年的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
是什么原因导致公积金如此之低的使用比例?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一语道破,“事实上,前些年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有能力建房或从有关方面分配到房源,能够让单位员工的住房有保障或是分配到福利房。这就造成目前这部分单位及其员工还交着住房公积金,享受着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却不需要再买房。”
这样说也是有根据的。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在缴存人数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占60.16%,远远超过“半壁江山”。
很多民企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相反,民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却低得可怜。数据显示,2015年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占全年总额的19.07%。
也有数据表明,民营企业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吸纳了80%左右的社会就业。这些数据说明,多数的民企并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民营企业也是应该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而且,对于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